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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为中国的“两会”议员们设计建议案(三)
2008-03-03 20:47:25.0
建议严格严格界定我国的政府职能,政府职能是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公共事业、维持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的利益,为经济发展创造公平,有序、高效的环境,不干预经济事务,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现行体制下,抛开腐败因素,政府片面追求政绩,追求眼前利益胜过长远利益的行为,难免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政治、经济、行政、司法必须截然分开。
要精简机构人员则须撤销编办,订立《机构编制法》,一府两院一委(国家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均由各级人大核定,定岗不定人,竞争上岗。政府根据核定的编制列预算,编制的增加,由本级政府向人大提案申请;政府和人大可以提案减少编制数。各级党委办及相关部委的人员编制由党的委员会核定,一经核定不得随意增加。
当前各级党政机关人员不客气的说至少可以精简一半,但不能急于求成,争取5年时间每年减少10%,部分退休,部分不能胜任工作的,则补偿后分流,标准可定为0.5—1万元/年,补偿款由各级政府自己负担,逐步分流,避免振荡。
财政支出一律实行实行预算管理,经人大审议核准后方可开支。政权机构的运行成本控制在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内,如不得超出财政收入的50%等,人头费根据中国的国情可以东西部有别,如东部可以核定在人平每年4万元以内,中西部则核定在人平每年3万元以内,办公经费核定在人平1000元以内,包含房租、水、电、办公用品、车辆消耗、招待费等一切日常开支在内,节约归己,超支不补,以节省开支、减少浪费、杜绝腐败。固定资产投资由政府和人大代表提案,人大审议后国资委实施,为国家资产。
成立行政事务局,所有许可管理事项一律到行政中心集中办理以提高行政效率和减少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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